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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山西省公路条例(草案)》公布
来源:山西法制报发布时间:2012年03月20日作者:

       近日,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,该省已经出台《山西省公路条例(草案)》,并公开征求意见。为加快农村道路的建设,今后我省村级道路有望通过出让道路冠名权等方式,筹集建设资金。

  《草案》规定,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、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,应当组织做好农村公路工作。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、民主决策的原则,组织村民做好村道的建设、养护和管理工作。

  为加快建设,该省将建立政府投资为主、多渠道筹措为辅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、养护和管理资金筹措机制。除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外,农村可通过“一事一议”等方式筹集用于村道建设、养护的资金,也可以进行企业、个人等社会捐助,或者通过拍卖、转让村道冠名权、路域资源开发权等运作方式筹集资金。